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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種應進行商標查詢的情形

  • 作家相片: Ching-I Lu呂靜怡律師
    Ching-I Lu呂靜怡律師
  • 2022年5月11日
  • 讀畢需時 5 分鐘

已更新:2022年8月3日

【商標學堂】

這幾年因為疫情關係,許多人萌生創業念頭,世界各國商標申請量反而逆勢上揚。那麼,創業者在申請商標前需先進行商標查詢嗎? 未進行商標查詢就先使用商標,有何風險呢?

載自故宮open data

一、何謂「商標查詢」

所謂「商標查詢」(商標檢索),就是去檢索或查詢智慧局商標資料庫中,有無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存在。

在台灣,因為我們採取商標註冊主義,商標權的取得,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,經審查核准註冊後,方能取得權利。也只有經註冊取得商標權的權利人,能夠依照商標法對第三人主張商標侵權。

那麼,誰可以取得註冊呢?商標法是採取先申請主義,也就是先提出申請的人,可以取得商標權。例如:某甲在2021年1月1日針對「彩虹」商標在化妝品商品提出商標註冊申請,某乙在2021年3月1日也提出「彩虹」商標在化妝品商品的註冊申請,基於先申請原則,某甲的商標可以獲准註冊,某乙的商標就會遭到核駁。

商標查詢的概念,就是基此而來,因為先申請的人可以取得註冊,所以申請前如果可以先去智慧局商標資料庫中查詢看看,有無在先近似商標的存在,申請時,就可以評估自己申請的商標獲准註冊的機率有多少。畢竟,商標申請從審查到核准,依照智慧局目前公告的處理時限為八個月,如果申請後辛苦等了八個月後竟然無法取得註冊,有可能會影響商品上市的時程。


二、「商標查詢」是否有必要進行

有些國家會要求申請前必須先進行商標查詢,但台灣並沒有這樣的規定,因此,在台灣申請商標註冊,「商標查詢」並非必要程序。申請人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進行。

商標查詢出來的結果,究竟與申請人想要申請的商標是否構成近似,通常會須要商標專業人員依照實務審查慣例方能較精確判斷。但因商標前案資料庫龐大,檢索及出具結論意見書,相當耗時,所以商標查詢的費用並不低,有時候甚至還會超過商標申請的費用。

另外,檢索資料既然是從智慧局資料庫中抓取,無論在哪一天進行檢索,肯定當天及前幾天送件的申請案,不可能被檢索出來,因為資料庫尚未來得及建置。再者,究竟兩商標是否構成近似,基於商標從業人員的主觀意識不同,人為判斷的檢索結果,肯定會有誤差;而因資料庫龐大,也可能產生漏網之魚。因此,商標查詢的結果,僅供參考,無法百分之百精準。這是商標查詢的本質使然。

那既然商標查詢結果並不精準又所費不眥,究竟需不需要進行商標查詢呢? 不進行商標查詢,有何風險呢?

理論上,商標的使用,並不需要註冊,法律並沒有規定,一定要先取得商標註冊才可以使用,所以很多鄉下小店招牌掛的商標是沒有註冊的。但如果未取得商標註冊前,就在市面上使用商標,一旦有前案註冊商標權人存在,已註冊的商標權人,就可以依照商標法提出商標侵權的控訴。目前台灣商標法針對商標侵權同時規定有民刑事責任,也就是除了損害賠償外,還會有刑責。這個部分是沒有獲准商標註冊就在市面上使用商標的最大風險。


三、兩種建議一定要進行「商標查詢」的情形

雖然商標查詢結果並不精準,但可以協助申請人大致上了解官方商標資料庫中的梗概,以節省時間費用。畢竟如果有查出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前案,申請人便可以提前早日換標,或預先多申請幾個商標圖樣,或者事先評估以另案提出爭議案加以克服的可能性,以避免八個月後無標可用的窘境。

通常我們會建議有兩種情形一定要進行檢索:

(一)商品上市的時點在商標獲准註冊前

實務上經常發生的案例,就是廠商沒有事先進行商標布局,商品上市沒多久,就立刻收到警告函,被主張構成商標侵權。

如果無法和對造和解,便免不了官司纏身,尤其違反商標法是公訴罪,一旦商標權人到地檢署提告,即便在地檢署達成和解,能否獲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,還得看檢察官的意思,不像告訴乃論之罪可以直接撤回告訴。其次,還要面臨民事求償。

此外,侵權商品也不能繼續在市面上流通,可能必須全部下架回收,也可能遭到扣押,如果商品製造的成本很高,對廠商而言,將是非常大的損失。

(二)商標擬在全球多國使用者

基於屬地主義,每一個國家的商標註冊都是獨立存在的,所以,日本註冊的商標只在日本有效,台灣註冊的商標只在台灣有效。申請人必須要到擬使用商標的各個國家或地區去申請商標註冊。

雖然現在有許多國際公約,讓各國的商標申請程序漸趨一致,但每個國家的審查實務和時程,還是會有許多不同的地方,例如十多年前在大陸申請商標必須要三年才能取得結果,目前大陸審查時程已經縮短到數個月;而南美洲的一些國家,有時候十年延展期到了,商標註冊證都還沒下來。尤其是每個國家商標資料庫的前案內容不同,針對同一個商標在每個國家進行商標查詢出來的結果,通常也是大相逕庭。

因此,如果廠商的某一個商標是要在世界上多國使用,通常建議要提前布局,早早就要在各國進行商標查詢甚至申請,預測該商標是否在各國都能取得註冊。否則,可能會發生商品即將上市之際,在某些遭遇前案障礙的特定國家,必須換標的窘境。


四、小結

如果申請人的商標,可以在取得商標註冊後再使用並上市,原則上,使用已註冊商標乃正當權利的行使,除非有惡意註冊等特殊情形,基本上較無庸擔心遭控商標侵權的問題。

當然有些商標註冊後,被提出異議或評定申請,這時就須注意,在智慧局第一次異議或評定處分撤銷商標時起,依照實務見解,就可能被認為構成商標侵權了。但在商標遭撤銷前的使用,除非有惡意註冊等特殊情形,原則上還是可以主張屬於正當權利的行使。

這也是為何提早進行商標布局,會那麼重要,提早申請商標,取得註冊後再使用,其實可以節省很多勞費並降低風險。商標申請費用,並不高,惟一旦遭控商標侵權,除了訴訟勞費外,產品被下架的損失,可能更大。

此外,雖然商標查詢費用不低,查詢結果也不是百分百精準,但若廠商需要在取得商標註冊前就將產品上市,商標查詢建議是要進行的,否則商品一上市就收到警告函,後續所需的勞費,可能會比想中要高出許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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